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1篇
1. 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需签订承诺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及经费的合理使用。
2.“大创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注明“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方可算作结题成果。
3. 国家级、省级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成员不可变更。校级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成员中期检查后不可变更。
5. 申报2026年“大创计划”项目的同学请加QQ群,群号:953713063。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1月24日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2篇
1. 运行周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思想政治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1-2年。
2. 中期检查。每年10月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在“创新创业管理云平台”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校级项目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项目完成质量,给出评审意见。
3. 项目结题。2026年4月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组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等。所有项目必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申报中国国际创新大赛及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网络系统中填报备案。
4. 国家级及省级项目结题要求(包括自筹“大创计划”项目)
在结题验收时除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申报中国国际创新大赛及辽宁省网络系统填报外,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项目组成员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项目成员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3)提交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实物作品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报告;
4)获得《大连大学拟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一览表》中竞赛的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5)其他高水平成果。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3篇
1. 每个申请项目必须有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2. 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限指导同一类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思想政治和青年红色之旅及学科交叉类)项目1项,不同类别第一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项。
3. 国家级及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未结题,次年教师不能指导“大创计划”项目。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4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旨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与发明专利成果,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成果推广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2025年拟推荐立项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73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其中重点领域项目3项)(国创项目最终可推荐项目数根据上级文件确定)、拟推荐立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00项、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0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最终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5篇
1. 年级要求: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以四年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本科一至四年级学生为主;允许毕业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 人数要求: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项目组设负责人1名,成员最多不超过4名,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 参与项目数量要求:每位同学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参加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如有超项,项目取消。
4. 素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项目结题不通过,第二年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请各级“大创计划”项目。
5. 项目所属学院填写要求: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所属学院为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
创业实践项目、学科交叉项目所属学院为创新创业学院;
思想政治项目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课题所属学院为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6篇
1.面向全校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及创业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新训练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1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合,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作,且国创和省创项目须指定一名低年级学生作为第二负责人。申报人员中有非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将该成员剔除,人数不足的取消申报资格。
2.一人最多参加两个项目(含新苗项目)。若参加同年度的国创、省创和新苗项目,1人最多同时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另一个项目的成员,或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成员;若连续2年参加国创项目,1人不可同时担任两个国创项目的负责人。未结题国创、省创和新苗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3.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已获立项资助的国创项目、省创项目和新苗项目不得以重复或雷同内容申报。
4.每个项目可自行确定或由学院指派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指导国家级或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国创和省创项目有撤项的,连续两年不得指导立项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校内指导教师至少有一名应具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仅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经验,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同时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5.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具体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推荐。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7篇
1. 学校宣传发动。学校宣传发动。创新创业学院将面向全校学生召开关于“大创计划”项目政策解读、立项申报、选题范围等方向的宣讲会,宣讲会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8:00-19:00,地点网信楼101。
2. 学院组织宣传。各学院负责宣传本年度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做好项目选题、团队组建、教师和学生的对接等工作,发动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中,每个学院根据学院特点和学科特征,至少召开一次创新创业项目选题立项宣讲会。
3. 学生网络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到2026年3月30日。具体填报流程详见附件1视频。系统登录的两种方式如下: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8篇
1. 以教师科研及创新成果为核心的技术、产品类;
2.“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社会服务等;
3. 与环保、绿色相关的适用技术、产品;
4. 以模式创新为核心的新型商业;
5. 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6. 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7. 与社会老龄化相关的服务产业;
8. 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9. 创业思路明确、创业计划相对成熟、创意新颖的创业项目;
10.拟注册非个体工商户性质企业。
申报项目不只限于上述项目,鼓励各类创业项目申报。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9篇
1. 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2.“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社会服务等;
3. 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调研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生命医疗、人工智能、重大装备、环境保护、东北振兴等)的研究项目、调查报告;
4. 体现节能减排思想和有效实施节能减排的相关研究、实验、调研、创意与设计,或不同程度实现节能减排效果的设备、作品的改进与制作。
5. 支持文化、艺术类创意项目,VR相关项目。
6. 对学校教学及人才培养有实际意义与效果的项目。
7. 在地方经济建设中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
8. 在已有产品、材料、工艺和方法基础上,通过改进产生较大变化,并且使效益增值的研究。
9. 大学生创新基地、学生创新团队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10.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机械设计、节能减排等)前期研究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申报项目不只限于上述项目,鼓励各类创新项目申报。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10篇
4. 指导教师审核。请指导教师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并给出指导意见。教师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视频。(教师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账号为工号,密码为VPN密码)
5. 学院组织评审。学院组织评审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8日。学院评审流程详见附件3以及附件4。
各学院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大创计划”项目。学院要邀请3位以上专家,并在系统中为专家申请账号,对学生提交在系统内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请专家为项目打分(包括自筹“大创计划”项目)。学院根据专家打分,对项目进行统一排序,将排序结果体现在系统之中。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11篇
为更好落实《辽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精神(辽政办发[2015])70号文件),学校以“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思想,开展2026年“大创计划”项目。
各学院要通过组织实施“大创计划”项目,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教师与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水平。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好教师及学生申报。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12篇
1.请各学院充分发动、严格把关,组织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研究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创新实验基地及资料室等应对项目开放。
2.国创项目立项经费10000元(重点领域项目30000元,项目立项给予50%,凭发票于项目立项当年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次年中期审查通过或完成结题给予剩下的50%,凭发票于当年度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后期视项目进展情况追加2000-5000元不等的经费。
3.省创项目立项经费5000元(项目立项立给予50%,凭发票于项目立项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结题后给予50%,凭发票于项目结题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校创项目立项经费1000元(凭发票于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4.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并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5.同一项目(含负责人或第一指导教师相同的情况)曾获校级重点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且仍在培育周期内的,将就高予以资助。
6.鼓励院系及指导教师以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给予项目组一定经费支持,并积极争取企业界、科技界或社会各界赞助,满足项目开展需求。
注:已获立项资助的国创或新苗项目不得以重复或雷同内容申报(含项目标题及内容相似或相同);未获得2025年度国创立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调整为省创或校创。如有违规申报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酌情扣减学院下一年度项目指标。
特别说明:申请大创项目的同学,在系统填报中如有疑惑,可以加入大创项目技术答疑QQ群:1034753864。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13篇
1. 能源与资源工程类:涉及化学、应用物理学、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2. 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类:涉及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3. 医学系统生物学类:涉及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及翻译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4. 环境科学与新能源技术类:涉及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5. 机器人科学与工程类:涉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6. 能源与环境工程类:涉及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7. 金融工程类:涉及经济学、数学、统计学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8. 整合生命科学:涉及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工程、临床医学等学科融合的项目。
申报项目不只限于上述类别,鼓励各学科交叉类项目申报。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14篇
1.项目组结合前期基础,设计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选题。本院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在4月21日-5月6日下午17:00期间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管理系统里填报(链接:)。创业类项目(含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还需上传不少于15页的PPT和商业计划书。
2.创新类项目推荐:学院根据申报要求对本院学生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筛选,优先考虑已有良好研究基础或初步成果的项目或上一年度可结题的校创项目推荐国家级或省级创新类项目,每个学院国家级创新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创新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校级创新类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论文类成果不少于40%),项目排序后,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管理系统进行推荐,并导出《创新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行政北楼223),电子稿发送至实践科邮箱sjk@。
3.创业类项目推荐:创业类推荐项目不做项目数限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项目排序后,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管理系统进行推荐。
4.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评审后确定拟立项项目。
5.国创和省创拟立项项目公示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浙江省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将另行通知)。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 第15篇
6. 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大创立项名单。学校会根据教育厅分配的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数量以及各学院报名情况,以确定拟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预计在2026年4月15日开展“2026年拟推荐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答辩结束1周后,学校会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7. 在学校成功立项的项目组需要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络系统()上进行备案,且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及顺序、指导教师及顺序必须于在学校“创新创业管理云平台”中填报完全一致,否则辽宁省教育厅无法备案,省教育厅不予立项。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8. 成功立项的项目组需要填报中国国际创新大赛(),填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