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考专项计划 第1篇
成都市(2个):大邑县、邛崃市
攀枝花市(3个):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3个):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
绵阳市(5个):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
广元市(7个):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
遂宁市(2个):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1个):东兴区
乐山市(4个):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6个):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
宜宾市(10个):屏山县、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广安市(6个):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7个):宣汉县、万源市、通川区、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5个):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雅安市(8个):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1个):青神县
资阳市(1个):安岳县
阿坝州(13个):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市、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18个):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17个):木里藏族自治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四川省高考专项计划 第2篇
(一)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四川省单独设置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A段投档前投档录取,设置2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本科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次A段投档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二)高校专项计划
从2025年起,高校专项计划原则上不再组织校测,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
四川省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次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录取后、B段投档前投档录取,实行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次A段录取后、B段投档前依次投档录取,实行顺序志愿,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取得1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应高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取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自主选择相应的2所高校分别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
四川省将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取得高校入选资格且填报了志愿的考生投档,高校根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审录。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高校未完成计划,则向高校投放第二志愿填报有该校的未录取入选资格考生档案,供高校审录。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四川省特殊类型录取控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四川省高考专项计划 第3篇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轻化工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都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医科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省高考专项计划 第4篇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
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仪陇县、阆中市、南部县、嘉陵区
宜宾市: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恩阳区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市、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四川省高考专项计划 第5篇
(一)考生资格申报。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未进行中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后,4月20日前,各地组织所有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三)考生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査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四)考生资格复核。
1.第一轮资格复核。四川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分市(州)下发四川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报相应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各地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后于专项计划投档前反馈复核结果;
2.第二轮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批次B段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5月16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申请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5月25日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