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1篇
1.开展分类投放设施提质行动。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厢房)大维护、大提质行动。优化提升“桶边”指导机制,因地制宜解决厢房管理中资金短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有效使用、发挥作用。按照便民利民、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原则,优化分类投放点位,推动分类设施提质改造、维护更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街道)
2.探索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模式。在全县选择1个社区,试行“不分类不收运”模式,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街道)
3.加快完善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可回收物设施建设,鼓励结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新建和改造同步开展可回收物设施建设,发挥综合服务作用。建成区基本实现可回收物交投、收运全覆盖,建成1座可回收物绿色分拣中心。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供销社,各街道)
4.推动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从设施提质、宣传引导、居民参与、分类成效等方面发力,持续推进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巩固提升。(责任单位:各街道)
供销社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2篇
1.多措并举发挥执法普法作用。开展《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发挥法治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特别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公示处罚决定、曝光违法案件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街道)
2.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引导产生单位单独投放餐厨垃圾,规范餐厨垃圾投放。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及时收运、应收尽收。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的数字化采集,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执法局,各街道)
3.持续巩固源头减量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在全县餐饮、宾馆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和“净菜上市”,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加强对全县机关食堂一次性餐具使用情况的检查,推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不使用一次性水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
供销社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3篇
1.推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各类生活垃圾设施科普教育作用,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普教育基地。全县打造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阵地。在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教阵地,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微讲堂。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各居民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街道)
2.深化垃圾分类行业宣传。教育、卫健、住建、妇联、共青团、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组织行业宣传活动,推动重点群体深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群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3.持续开展社会面宣传。通过多渠道媒体平台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注重正面引导,适度反面曝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等“十进”活动。利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小区等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开展分类宣传。(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妇联,各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做好监督管理。
(二)优化督导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街道、社区、物业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继续发挥财政资金调控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进行资金保障。
各条线部门按照市级各条线所明确的任务分工推进工作,具体见附件2。
农村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供销社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4篇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强城管、教育、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发改等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相关部门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联合检查等,推动各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指引。根据长沙市制定的《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区域工作指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场所工作指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共同缔造试点。在全县选择1个社区,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试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形成经验做法并推广。(责任单位: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