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计划汇报 第1篇
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既注重物质帮扶又做好精神关爱,以科技赋能实现既精准又温情的“政策找人”服务,促进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一)持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修订《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和《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临时救助急难发生地的属地责任制,优化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和“一事一议”程序。适度拓展特困人员残疾种类和等级认定,扩大政策覆盖面,优化照料护理机制,提升特困人员保障水平。探索推进将持有居住证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指导各区结合实际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社会救助品牌项目。
(二)强化主动发现实现精准救助。优化升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持续提高数据共享质量,拓展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数据应用场景,助力实现各项民生公共服务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加快完善综合救助平台,强化数据汇聚、常态监测、转办推送等功能。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及时汇聚救助信息,形成“一户(人)救助链”。聚焦家庭支出骤增、家庭收入骤减、人口变化监测以及群众反映、部门转介救助等要素,优化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体系,主动发现、精准定位“沉默的少数”。通过“大数据比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及时,退出合规”。
(三)优化完善综合帮扶救助体系。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特困、低边等救助保障标准,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业务申请“全城通办”,社会救助服务更加便民。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基层经办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访关爱和照料护理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实现“物质+服务”和“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等多维救助模式。
(四)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优化巡查救助、信息核查、寻亲送返、落户安置等工作机制,形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通过科技赋能加强寻亲送返,扎实稳妥推进接送返乡工作。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推动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扩围。
民政工作计划汇报 第2篇
按照“基本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总体思路,聚焦老年人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逐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提升家庭基础养老功能、完善服务设施网络、丰富服务供给、壮大养老人才队伍、加强服务监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强化设施空间保障,协同规自、住建等部门推动出台新一轮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推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出台工作指引,引导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增加供给。出台《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探索改革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推进养老补贴制度改革,重点扶持专业化、普惠型养老项目。全年新增养老床位800张,新增长者服务中心(站)23家。落实省“民生十大工程”养老领域五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着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提升。
(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落实《深圳市深化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重点加强空巢、独居、失能、重残等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防范化解老年人居家风险。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全监测、辅具支持、心理关怀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持续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现有改造意愿并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愿改尽改。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完善长者助餐服务网络,搭建信息平台,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长者助餐服务提质增效。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公共用房等场所,推动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满足医学采样样品暂存、转运以及居家上门服务需求,推动社区诊疗、检验、护理、养老服务便利化。
(三)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兜牢兜实特殊困难老人刚性养老服务需求。深化深港养老服务项目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新一批《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加强深港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养老人才激励政策,办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星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民政工作计划汇报 第3篇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强化综合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发挥行业引领、创新驱动和人才集聚等优势,凝心聚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加强党建引领。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推动各区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工作,完成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贯彻实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规范化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监管,常态化清理整顿“僵尸型”社会组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做好省民政厅委托的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登记管理规程,依法依规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推进《社会组织专业人员职业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建立社会组织专业人员评价认定体系。
(三)加快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把握河套规划建设契机,持续跟进云计算、超宽带基础设施、物联网等3家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成立登记工作。全力服务落户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主动沟通联系相关部门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提供财政票据、税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等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共同促进合规运营发展,支持标准制定及应用。聚力强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动出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综合监管文件,探索民政部等国家部委参与、深圳市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管得住、用得好。
(四)引导社会组织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合作交流平台,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专业、资源等优势助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百社联百村——助力'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指数发布、行业标准制定、人才队伍培育等十二个方面作出新贡献。依托“深i企”等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诉求受理、问题分拨、督办落实、反馈处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从服务能力、自律规约、运营能力、间接贡献、直接贡献等维度,完善等级评估体系,激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围绕“20+8”产业布局,完善“一集群一协会”体系,协同产业主管部门加大对相关协会培育孵化、能力提升、作用发挥等支持力度,引导协会深度参与产业园区规划、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