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保障计划(最新10篇)

时间:2026-01-07 08:50:50 作者:admin

卓越保障计划 第1篇

优点1:保障额度高,意外身故及残疾最高可享100万保额。

优点2:意外医疗最高可享10万保额。

优点3:计划A和B的投保职业范围广,1~4类均可投保。

优点4:保障范围广,意外伤害、猝死、交通意外等风险均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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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保障计划 第2篇

计划A:150元

计划B:450元

计划C:750元

计划D:1150元

计划E:1450元

注:【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6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

注:【非营运汽车】指被保险人合法拥有或租赁的7座(含)以下非营运为目的的四轮机动车辆(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卓越保障计划 第3篇

由于工程师、医生、农林人才、法律人才四个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开展的时间长短不同,各个计划进展不平衡,建议教育部和相关行业部门对于较晚开展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和落实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

教育部在卓越计划实施时,需落实给出的一系列优先支持政策。包括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研究生推荐、面试、招生、新增学位点、国际合作交流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针对有些行业部门参与项目的主动性不高问题,建议教育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充分调动行业参与卓越人才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交流与合作的缺失,建议由教育部指导各试点高校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全国性的经验交流会,加强各高校之间、高校与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试点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对于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试点高校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卓越保障计划 第4篇

对于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不相适应的问题,除了由教育部主导明确各类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定位之外,仍须各高校自主制定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模式和培养计划。要科学统筹安排本、硕、博学位阶段,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

在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上,高校要找准适合本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特色,要注重人才培养的行业背景,并强调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同时要不断修正和完善本校各个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

在课程体系建设上,要形成一个“厚基础、宽专业、重实践、强个性”的教育课程体系。要在注重课程体系的价值性、权变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的前提下,采用灵活多样的模块化或“平台 + 模块”的课程结构。

卓越保障计划 第5篇

校企合作是“卓越计划”的特色与基本保障之一,同时也是建设的重点与难点。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企业和行业部门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没有专门针对它们参与项目的优惠激励政策和机制。在开展学生实习实践方面,部分企业和行业部门出于安全、责任以及自身经济利益等方面考虑,通常缺少参与该项目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校企联合培养与师资建设方面,对企业或行业教师的遴选聘任、授课地点、授课形式、授课时长、授课内容、评价考核等还没有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卓越保障计划 第6篇

制定一些行业通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以指导各个行业、专业的教育发展。由教育部主导改革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机制,敦促培养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范,保障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外部监督体系、搭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等措施全面客观地加强对各实施院校的监督和指导。面对多层次的医学教育人才培养需求,需要建立与国际医学教育标准同质等效的医学教育学位等级体系,建立教有标准、育有规范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支撑这个体系的政策、机制和条件保障。

在学校培养标准的制定上,高校要以通用标准为指导,行业标准为基础,根据本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制定可行的、可实现的以及可评估的微观标准。

卓越保障计划 第7篇

实施卓越计划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新型科技人才匮乏。卓越计划培养出的创新型人才,未来将承担起推动工程、医学、农林和法律领域不断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责任,从而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实施起到重要的智力支撑作用。

2012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该计划是针对新时期中国高等学校已进入内涵式发展新形势的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其核心目标之一。卓越计划为“2011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和培养模式创新经验。

卓越保障计划 第8篇

行业积极性是实现卓越计划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关键,企业的积极性不高,教学实践环节就难以完成。政府既要通过政策和规定使得合作教育成为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又要制定优惠和补偿的激励政策,如税收减免、优先支持、职称晋升、教学补贴等。对于参加卓越计划的高校,政府要通过制定专项拨款政策、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设立校企合作项目、挑选企业建设实践教育基地等方式鼓励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助高校建立校外实践基地。

卓越保障计划 第9篇

当前,通过卓越计划推动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还做的不够。如我国存在多层次的医学教育人才培养需求,但是缺乏相对应的标准和规范。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政策机制、条件保障亟待完善,包括如何保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卓越医学人才“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政策和机制等。法律、农林、工程等领域存在同样的问题。

“拔尖创新型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中涉及的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缺乏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没有统一的培养标准和要求,更没有统一的管理。 八年制办学模式过于多样化,如“5+3”、“2+6”、“4+4”、“八年一贯制”、“两段制”、“单一博士学位制”、“双学位制”等等。我国办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已有十余年,但是探索阶段至今尚未结束,八年制多模式现状继续存在和发展,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约束。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要求下,八年制毕业后教育又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卓越保障计划 第10篇

卓越计划的目标一方面旨在培养面向各个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师、医生、农林及法律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另一方面,以实施该计划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高等工程教育、高等医学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及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全面提升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医学教育、农业教育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从目标达成情况来看,卓越系列人才计划实施以来,培养了一批获得行业认可、具备很好的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教师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为卓越计划的后续实施和最终目标达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参与“卓越计划”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较好,部分高校学生就业率达100%,学生素质也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从实施“卓越计划”学校提供的案例信息看,不少用人单位表示“卓越计划”的毕业生专业水平有优势,给予毕业生们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一定认可,不少单位与高校合作关系密切,提前“预订”毕业生。

各高校以卓越计划为突破口,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高等工程教育方面,各高校进行资源整合,改革和完善了工程教育的课程体系,并建立了不同类型、适应于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色的工程实践教育体系。在医学教育方面,各试点项目相继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创新评价考核方法,加强医教结合、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形成了符合各自定位的培养模式。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相对较晚,目前各院校针对卓越计划对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已在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在法律教育方面,各校借“卓越计划”逐渐改变法学教育传统的规模庞大、授课效果不好、学生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努力探索“点面结合”的教学制度框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学校建立了相应的课程体系培养具备高基本素质和国际视野,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并提供自主学习支持系统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提升。

当前“卓越计划”实施中不同学科领域都依据自身学科人才培养特点展开了相应的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工程教育方面,各校通过开展培训和跨界学习逐步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工程实践师资队伍。医学教育方面,各试点高校在临床技能实践教学中心建设中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在教学实践中相继建立导师制,对承担课程的教师开展培训。农林教育方面,各参与院校非常重视师资的组建配备,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如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为卓越班配备学术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