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表 第1篇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台账建立,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更新、改造等内容。填写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生产工艺在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 2。
监察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县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表 第2篇
各市、县、 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_节约能源法》《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33号令),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任务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
1.监察机构。 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主。 除海口、 三亚、儋州市外, 省发展改革委将指派专家协助各市县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2.监察对象。 《关于公布2024年海南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4〕 3242号)中除“水上运输业” 以外的184家重点和参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其中,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的单位,各市县不再重复监察。
3.监察内容。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_节约能源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二)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机构。 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主, 省发展改革委全程参与指导。
2.监察对象和数量。 对“十四五” 以来通过节能审查(备案)
的49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详见附件3)开展监察。
3.监察内容。 重点监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一并延伸对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的节能报告、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数据准确性、 内容规范性进行后评价。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监察
1.监察机构。 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主。
2.监察对象。各地区结合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对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开展监察。
3.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 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生产工艺。
三、监察时间
时间: 2025年4月-9月。
四、监察进度安排
本次监察采取项目自查、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监察机构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开展监察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完成监察任务。
(一)项目自查(2025年4月 15日前完成)
监察机构向监察对象下达节能监察通知,组织监察对象开展自查工作, 指导编制节能监察自查报告(附件4)。
(二)书面监察(2025年5月 31日前完成)
监察机构对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信息填写的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关联逻辑性, 能耗统计范围和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过程的准确性等,根据工作程序进行监察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自查报告要求企业及时补充完善。
(三)现场监察(2025年9月 30日前完成)
书面监察发现监察对象存在《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情形的,应依法开展现场监察。监察建议书和责令整改书应于监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监察对象。
(四)总结报送(2025年12月 15日前)
监察机构做好资料归档,核查监察对象整改落实相关情况,填写《监察结果汇总表》(附件5),形成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正式报送我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不得在同一年度对被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程序,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明监察执法标准, 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 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的约束力。
(二)增强服务意识。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对监察对象不合理的用能行为、 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积极挖掘节能潜力, 不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做好闭环管理。监察中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线索, 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 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县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表 第3篇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202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圆满完成监察任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事项
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统计、工信、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成年度监察任务。
二、监察时间和方式
2024年4月-11月,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开展监察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完成监察任务。
1.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及上年度监察情况“回头看”等事项5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根据监察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上半年可同步开展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监察事项。
2.下半年,主要开展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同时,根据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安排,9月15日以前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监察工作。
3.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及上年度监察情况“回头看”等事项,于5月31日前完成资料归档,并形成 2024年上半年节能监察工作报告。
2.按照辖区内相关事项“全覆盖”的原则,年度监察事项于11月15日前完成资料归档,并形成202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三、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
(一)监察对象和数量
县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表 第4篇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接,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上传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真实性等内容。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3。
监察依据:《山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晋能源节能发〔2019〕496号)等。
四、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
各县(市、区)年内监察数量不少于1家。
(一)公共机构和酒店、商场、超市
1.监察对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以及各大型酒店、商场、超市。
2.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员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统计与计量,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技术改造,优先采购能效水平高的节能产品、设备,空调温度设置,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等内容。填写公共机构、酒店、商场、超市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4 和附表5。
3.监察依据。《_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
(二)数据中心
1.监察对象。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
2.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电能使用效率指标核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消耗(主要是电)数据计量与统计等内容。填写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6。
3.监察依据。《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
五、其他专项监察
(一)主要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1.监察对象和数量。煤电、焦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煤炭洗选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年内监察全市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数量不少于12家,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年内监察数量不少于本县(市、区)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数量的25%。
2.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煤电企业的供电煤耗、综合供热煤耗,焦化企业的焦炭等产品单耗,建材企业的水泥、熟料等产品单耗,有色企业的氧化铝、金属镁等产品单耗,钢铁企业烧结、高炉、转炉等工序能耗,煤炭企业的原煤开采、洗选电耗等指标核算。核算周期为2023年1月至12月。填写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7。
3.监察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GB29445)、《选煤电力能源消耗限额》(GB29446)等相关能耗限额标准。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和数量。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项目“全覆盖”,其中市级抽查监察数量不少于5家。
2.监察内容。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节能验收情况等。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或合并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处理。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8。
3.监察依据。《_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
(三)上年度监察情况“回头看”
1.监察对象和数量。上一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企业、使用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企业及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实现企业“全覆盖”,各县根据各级上一年度的监察结果,对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
2.监察内容。对上一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企业、使用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企业及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填写上年度节能监察“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9。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监察体系,强化服务导向,做好闭环管理,依法依规监察。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县(市、区)节能监察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扎实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各监察事项总结和相关表格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能源局,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附表:
1.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分县发)
2.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生产工艺在用情况汇总表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汇总表
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
5.酒店、商场、超市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
6.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
7.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汇总表
9.上年度节能监察“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