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资格考试计划(汇总3篇)

时间:2025-06-03 16:03:37 作者:admin

2021年资格考试计划 第1篇

(一)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7)。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1年3月27日9:00-11:00

申论: 2021年3月27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21年3月28日 9:00-10:30

招警专业科目: 2021年3月28日 9:00-11:00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2021年3月28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2021年资格考试计划 第2篇

(一)报考条件

1.具有_国籍。

2.拥护_宪法,拥护中国_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定向考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4)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6)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_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除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可先行报考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1年3月1日前取得。

2021年资格考试计划 第3篇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_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_、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_、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