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第1篇
1.完善本地监管事项清单,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2.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巩固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4.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5.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
6.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
7.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8.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实行信用修复与行政处罚“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县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第2篇
1.实现办事群众通过亮“赣通码”,实时获取身份信息电子证照,方便群众线下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问题,核验相关材料信息真伪,有效提高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与登记的准确性。
2.实现常态化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工作,通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打破常规的办理流程,降低了企业开发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3.实现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依法实行告知承诺。
县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第3篇
1.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2.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全面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3.落实《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招标投标:
1.加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必须依法招标项目的各项审核批准信息、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信息、投诉受理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流程的公开透明。
2.“配合省级单位完成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信用信息库有关工作,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3.持续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4.探索推进重点项目、利用外贷项目、其他类型项目电子开、评标,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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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
1.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2.持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1.巩固完善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的机制,进一步拓展管理人选任渠道,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选任难题。
2.完善破产案件办理程序,纠正破产案件办理不规范现象,积极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确保企业“应立尽立”。
3.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平台全面应用,实现破产审判全流程、全业务“一站式”集成,助力破产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4.完善破产审判工作,严格破产案件审限管理。提升简案快审程序适用率,提高“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5.鼓励企业破产快速审理等制度运用,实现“快慢分道,繁简有序”。
6.加强破产信息归集公示,提高各利益相关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
7.做好破产企业注销登记。
牵头责任单位:县法院
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_、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