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第1篇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项目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开展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8、结论;
9、附件。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说明:本示范文本为工业项目建议书的示范文本,其他行业的项目建议书可根据行业特点适当调整编制内容。)
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第2篇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列入_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项目无需提供);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五)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六)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符合可以不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件的除外);
(八)移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文本审查意见(适用于新建大中水库项目);
(九)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原件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第3篇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
四、其他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
除了上述核心文件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还可能涉及其他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如用地审批文件、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等。这些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项目单位需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和规定的变化,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第4篇
1.《_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_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7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
5.《_中央、_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
7.《_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