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1篇
按照中央两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凡属于重大投融资审计项目、经责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专项审计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审计项目均实行审后跟踪督查,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和整改对账销号工作机制,落实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报告和跟踪检查的规定。对未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到位的单位或部门在全市进行审计督查通报,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2篇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和规范社会审计机构行为,根据《_审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_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_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报告的公允合法性。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要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下设有独立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3篇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_审计法》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安排对杨圩镇党委书记肖辉同志、镇长徐彩明同志,新街镇党委书记刘巍同志、镇长陈维同志,黄沙岗镇党委书记陈美蓉同志、镇长刘为军同志,上湖乡党委书记涂芳同志、乡长刘雪平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相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4月至6月实施)
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4篇
结合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对涉及的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和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相关单位“三公经费”和津补贴的预算编制、实际执行、内部管理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情况,深入查找公用经费在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由财政保障的部门聘用人员进行清查,对经费安排人数与实际在岗人数不一致的,压减相应经费并收回多拨资金。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公用经费科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4月至8月实施)